北京制冷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2-09-24 阅读次数:358次

学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制冷学会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的责任与义务。为更好地合理支配会费,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会会费包括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二、会费必须用于《北京制冷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会费收入列入北京制冷学会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四、本会会员单位实行年度缴纳,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3月底之前。

五、本会各类会员会费收费标准为:

1.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

2.理事、监事单位3500元/年;

3.会员单位3000元/年;

4.个人会员60元/年。

会费由学会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六、《北京制冷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须经2022年9月24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得随意修改,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本制度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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