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冷学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2-09-25 阅读次数:2530次

本会最高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法人,原则上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学会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学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本会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为保证学会正常、有序工作,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学会年终总结,年初工作安排须经理事会讨论后上报北京市科协和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

    二、学会重大活动、重点事宜,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报市科协审批后执行。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重大工作决议,须经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学会各项活动,须通过官网www.hdcyjf.com、邮箱bjzlxh1979@vip.sina.com和通讯多种形式通告广大会员,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

    五、学会理事会和监事会须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六、学会的财务收支情况,须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汇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七、《北京制冷学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须经2022年9月24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得随意修改,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本制度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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